10月7日10时00分许,绥江公安交警在辖区板栗镇板栗村梅子弯路段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川Q30**1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迎面驶来,驾驶员驾着车辆走走停停并且眼神慌张。见状,执勤民警立即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当执勤民警请吴某某出示驾驶证时吴某某谎称自己的驾驶证没有随身携带,又请他提供电子驾驶证吴某某神情异常紧张提供不了驾驶证。经核查,民警发现该驾驶员吴某某驾驶证因醉酒驾驶被吊销。询问中该驾驶员身上时不时的散发着酒气味,民警第一反应疑是酒后驾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再次核查,吴某某于2022年9月就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绥江公安交警查获,并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吴某某又在2023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绥江公安交警查获,并处以罚款2340元的处罚。
如今,已是吴某某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绥江公安交警查获,而且是驾驶证被吊销期间。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绥江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提示:
饮酒会导致人体视力下降,触觉、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及时、准确判断,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员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远离酒驾,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