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心理欲制枪
线下线上购配件
非法制枪越红线
以身试法获真“刑”
在我国
非法制造枪支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
盐津警方破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收缴非法改装射钉枪1支
近日,盐津县公安局普洱派出所根据情报线索核查指令,在普洱镇正沟村徐某家中查获一支非法改装的射钉枪。经讯问,徐某供述因在快手网站上看到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的视频,出于好奇,便先后在网上购买射钉器、无缝钢管、枪托等零部件,模仿视频,改装打磨成射钉枪的违法事实。经鉴定,徐某改装的射钉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改制枪支,具有致伤力,民警随即将徐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盐津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三条 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
自觉维护国家对违禁品的管理规定
并抵制违禁品的使用
自觉远离非法枪支
切莫以身试法
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