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邻居互相帮忙本是善举,若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出现意外,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牛寨法庭受理了一起义务帮工人死亡引发的纠纷,牛寨法庭联合兴隆派出所、兴隆大田村委会成功化解。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义务帮工人邓某根(已死亡)为罗某和邓某波夫妻二人帮忙做农活,上午种完红薯后,三人见天色尚早,便协商一致去帮石某和邓某义夫妻二人栽种红薯。邓某根在驾驶石某的三轮车帮其运输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死者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石某及罗某两家承担赔偿责任。
为维护邻里和谐关系,承办法官迅速开展工作,但因双方争议较大,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陷入僵局。后法官邀请了辖区村干部、民警共同参与调解,多角度给双方讲解了义务帮工遭受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及事出意外非故意加害,希望双方互谅互让。终于通过多次协调与沟通,双方愿意换位思考和体谅彼此的难处,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石某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在处理邻里纠纷的案件中,盐津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善用一线工作法,联合多方力量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体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