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酒驾被查,不小心!
第二次酒驾被查,不记心!
第三次酒驾被查,能不能长长心!
莫让家人再担心!
近日,绥江公安交警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时,遇见一位“老熟人”,这是该男子三年内第三次被查获,真可谓“胆儿肥”。
2023年07月14日00时15分许,驾驶人王某军驾驶号牌为云CYL**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腾大道小溪沟桥路口路段时,在距离检查点不远处停下,形迹可疑。见状,绥江公安交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王某军面色微红,神情紧张,身上的酒气味扑鼻而来。
随即,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更让执勤民警意外的是,这位竟是“老熟人”了,此次为驾驶人王某军三年来第三次酒驾被查获。
驾驶人王某军称:“现在我有驾驶证,以为大晚上的,不会遇到交警检查,结果还是被查了。”
经核查,驾驶人王某军此前已有两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的违法行为:
2021年03月0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绥江公安交警查获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2022年10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绥江公安交警查获,并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3年07月28日,绥江公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军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绥江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酒驾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血泪教训已是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当牢记教训,“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