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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津公安救助二名轻生群众

作者:盐井派出所 普洱派出所   发布于:2023-07-18  来源:盐津警方  浏览:662

            近日,盐津县公安局民警连续救助2名轻生群众,出警迅速及时、处置得当有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点赞好评。

    7月17日晚   救助一名喝农药轻生女子

            2023年7月17日晚20时许,周某某向盐津县公安局普洱派出所报警称:今晚20时,我朋友张某某通过微信发视频给我,称她喝了一瓶酒和一瓶农药,有轻生迹象,我们也找不到她,请警察同志帮助查找。

            警情紧急,时间就是生命。接警后,普洱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开始查找,随后在普洱镇刷把滩附近河沟处找到张某某。当时张某某昏迷不醒,下半身泡在水中,其身边有酒瓶和农药瓶。民警当机立断,为防止意外发生,迅速将张某某背上岸,用警车将张某某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因抢救及时,张某某脱离生命危险。

    7月18日凌晨  救助一名跳河轻生男子

            2023年7月18日凌晨2时许,盐津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向盐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称:在盐井镇黄葛槽新桥处有一男子喝酒后在桥上欲跳河,请求派员联合处置。

            接警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盐井派出所民警火速前往现场。民警赶到现场时,见一中年男子双手吊在栏杆外,情绪非常激动。民警上前与该男子沟通交流并做思想工作,男子声称因生活压力过大活着没有意义。交谈中,男子突然纵身从桥上跳下去,早已在桥下做好救援准备的民警迅速联合消防救援人员开展施救,经过救援,成功将男子营救上岸。经了解,该男子杨某某因生活压力过大选择轻生。民警立即联系其家属赶到现场,并一同将男子送回家中,同时安抚其情绪。经民警耐心疏导,杨某某表示今后会珍爱生命,积极面对生活。

    盐津公安温馨提醒:

            生活中没有过不去的坎,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积极面对,冷静处理。生命只有一次,珍爱生命,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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