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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江公安交警联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约谈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

  发布于:2023-07-14    浏览:838

    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入驻,方便了群众出行,但是共享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违法载人、不戴头盔等现象突出,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统一行动,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净化我县交通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绥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综合执法大队约谈菓菓云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共同协商解决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突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会上,绥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近三年的共享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和近期实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并指出企业源头管理存在漏洞,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车辆管理情况进行讨论分析。

     

    会议要求: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通报的相关突出问题,从线上线下制定严格管理举措,完善巡查机制,迅速整改落实。一是要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骑行、不戴头盔等从技术层面上下功夫,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二是要加强乱停乱放管理,做到定位准确,加大对乱停乱放的处罚管理。三是要加大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的管理,保证每辆车上都配备安全头盔,并且要对安全头盔进行消毒,保证头盔干净整洁。四是要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提升用户交通安全意识。

     

    菓菓云企业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并按照约谈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共创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我们在此呼吁市民群众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时,有序规范停放、不违法载人、不扫码给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使用、骑行全程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共享、绿色出行”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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