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朋友合伙建房生嫌隙 庭所联合调解化纠纷

作者:司正波   发布于:2023-07-12  来源:盐津县人民法院  浏览:733

            曾经的朋友,合伙建房却没有约定如何分割,在使用中引发了纠纷,打翻了友谊的小船……

            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牛寨人民法庭联合兴隆乡派出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王某、段某某、胡某某原系关系较好的朋友,三人于2017年共同投资修建一栋三间七层楼房(未办理产权证),基于之前的信任,三人未对房屋建好后的分割问题作明确约定。房屋建好后,胡某某将第四层其中一间装修用于经营奶茶店,但王某、段某某基于共建房屋的卫生及安全等考虑,阻挠胡某某经营奶茶店,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经兴隆乡派出所多次出警处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至牛寨法庭,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收到起诉书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兴隆乡派出所联合,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经耐心细致地辩法析理,双方达成房屋分割协议,案结事了。

    法官寄语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随着经济发展,合伙建房的情况随处可见,合伙人之间大多为亲戚、朋友,基于“人情关系”组成。在合伙时,由于双方关系比较熟悉,往往没有签订详细的《合伙协议》。一旦相互间对部分问题发生分歧,便会“反目成仇”。所谓“亲兄弟、明算账”,“先小人、后君子”,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合伙建房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权属不清而心生嫌隙,甚至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

     

版权所有(c) 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ICP备案: 滇ICP备0900659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0号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公园路45号    邮编:657000    电话:0870-2134716
投稿信箱:ztzfrmt@163.com    技术支持:昆明腾速科技有限公司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