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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庭审“搬”进校园 这场法治课很给力

作者:唐世润    发布于:2023-05-16  来源: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  浏览:321

            “盐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一起盗窃案件在庙坝镇石笋小学校园里公开开庭审理。

            2023年5月16日上午,盐津县人民法院把庭审“搬”进学校,为全校300余名师生及家长送上一堂直观生动的法治课,让在场人员“沉浸式”体验庭审、“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

            2023年3月10日,被告人刘某在巧家县盗窃摩托车二辆。3月13日,刘某骑着在巧家县盗窃的摩托车在盐津县盐井镇柏树村再次实施盗窃时被发现,遂弃车逃至该村上场口社,又盗走一辆摩托车驾驶到盐井镇下场口,欲盗窃另一辆摩托车时,因未能将车打燃而放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达了悔意。法庭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庭审结束后,干警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学生和家长们宣讲了禁毒防艾、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告诫同学们要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努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通过今天的庭审,我认识到不能做违法的事,要遵纪讲法”“太感谢你们了,让学生们接受了这样一次直观的教育”“今天的开庭太有意义了,对娃娃些的教育比我们平时在家里说十遍百遍都有用”……旁听庭审的学生、老师和家长们对本次巡回审判点赞支持。

            近年来,盐津县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与学校的联动协作,将真实的刑事案件庭审带到校园,以鲜活的案例教育学生,让学生们对法律知识有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有效预防和制止青少年违法犯罪,促使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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