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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宣传“声”入人心 群众主动上交枪支

  发布于:2023-03-23  来源:盐津警方  浏览:610

           为切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辖区普法宣传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近日,盐津县公安局盐井派出所民警辅警深入社区、村组,联合镇村干部,结合辖区实际,科学谋划,划定重点区域,针对法律意识浅薄人群,开展精准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辅警利用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运用通俗的语言、真实的案例向广大群众传授反诈防诈、禁毒防艾、涉枪涉爆等相关知识,普及化解纠纷、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了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为普法强基工作打牢了坚实有力的基础。近日,盐井镇芭蕉村村民刘某某主动向民警上交射钉枪一支。民警了解得知,刘某某上交的枪支是在家中清理杂物时发现的,因为最近社区民警到村子里开展普法宣传,知道不能私自持有枪支,便主动上交民警手中。民警依法登记后将枪支收缴,对刘某某主动上交的行为给予肯定和表扬,希望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动员身边群众主动遵纪守法,共同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盐津公安提示:枪支弹药属于危爆物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行为,如有发现,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切勿私藏。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持有枪支、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让我们一起来科普法律知识

    民警普法:

    什么是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持有枪支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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