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有效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盐津县公安局按照“清风2023”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赌博不良风气,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近日,盐津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广辟线索渠道,精心研判、缜密排查,成功查获三起赌博案。抓获涉赌违法人员共20人,共收缴赌资8016元、麻将桌2张。
3月14日21时许,盐津县公安局落雁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及第社区黄某某家有人聚众赌博。落雁派出所立即向县局报告,值班领导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处置。民警现场查获用纸牌以“打马车”的方式进行赌博人员12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人员8人。
经询问,黄某某、周某某、刘某某等20名涉赌违法人员均如实供述了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黄某某对自己为他人提供赌博条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盐津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黄某某、周某某、刘某某等20名涉赌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普法环节
什么是赌博违法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以钱财为赌注,使用某种方式或者工具比输赢来非法获取钱财的行为。
赌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赌博是万恶之源,赌博行为害人害己,还极易滋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民警在此提醒大家,遵规守纪,切勿参与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