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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津一男子谎报警情 拘你没商量!

  发布于:2023-03-07  来源:盐津警方  浏览:473

           “110”是打击违法犯罪,为群众解危济困的生命线,每起案情都是命令,每起警情警察都必须全力以赴,但是有些人却为个人私欲,谎报案情,扰乱公共秩序,侵占警力资源,这种行为必须坚决查处。近日,盐津县豆沙镇一男子谎报警情被盐津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023年3月3日15时许,刘某向盐津县公安局豆沙派出所报称:“有一个老人死在其家中的床上,请民警去查看”。豆沙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核实,民警到达现场后,见刘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并未发现报警人所报情况。后将刘某传唤到豆沙派出所进行询问,刘某承认其醉酒后无故谎报有人死亡的警情。

           目前,刘某因谎报警情故意扰乱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警方提示:“110、120”是报警、求助电话,也是关系公共安全的重要资源,恶意拨打或者是报假警,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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