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0日晚上,绥江公安交警在辖区检察院路段开展春运期间交通违法整治行动。21时18分许,一辆云C6**77号正三轮载客摩托车由东往西方向驶来,绥江公安交警执勤民警将该车辆拦下例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有明显的酒气,于是让驾驶人康某军下车接受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显示,康某军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调查,康某军自称当天下午三点左右喝了点白酒,到了晚上,他想着喝酒已经过了好几个小时,就抱着侥幸开车外出,没想到路上遇到交警查车。
2023年1月26日,绥江公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康某军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18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一次性记12分的严厉处罚。
绥江公安交警提示: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