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10月26日,为迅速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深化落实公安、检察双向监督、同向发力工作机制,绥江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召开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同时套开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联席会暨案件会商研讨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郝家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光正参加会议并讲话;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情况,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规定、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双方就如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以及新领域、新类型案件办理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就相关案件开展了会商,有效促进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提升刑事诉讼质效。
会议指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协调联动,严格按照相关机制要求开展工作,切实解决了在执法司法理念和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
会议要求:认识再提高,坚持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作为执法司法重点工作和推进平安绥江、法治绥江建设的重点任务常抓不懈,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抓手,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责任再压实,健全完善责任落实体系,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执法司法理念,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切实提高办案质效。重点再聚焦,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准确把握“严”这个基调,突出抓好“案”这个关键,盯紧“治”这个重点,强化系统思维,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机制再完善,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联合发力,双向监督,推动公安、检察配合更严密、监督更有力,确保把每一起刑事案件办成铁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