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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方发力调解笋山纠纷 矛盾化解再续邻里情

  发布于:2022-10-17    浏览:982

           “法官,你们赶紧来一下吧,马上开始打笋子了,再不化解纠纷,要出事了!”

           “你们先别急,我们马上来.......”

           2022年10月13日,盐津县人民法院柿子法庭法官杨青接到一起案件当事人打来的电话。

           这是一起涉及7户村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自2018年起,每到摘竹笋的季节,双方都会因摘竹笋发生争议。接到电话后,杨青法官立即邀请调解员杨桂益、柿子镇派出所民警、柿子镇司法所及柿子镇水坪村委会工作人员赶往柿子镇水坪村进行调解。多方联动调解,历时四个半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成功化解多年笋山纠纷,原、被告再续邻里情。

    案情简介

           为响应国家造林政策,2008年郭某承包了同村同社7户村民的近30亩林地,用于发展竹产业。十年来,郭某一直对林地进行投入、管理,大片林地开始出产竹笋。但因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原、被告双方对林地的承包期限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经镇、村两级多次调解未果,郭某起诉至法院,要求7户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化解经过

           承办法官仔细分析案件,本着“小事不出村”的原则,联合柿子镇派出所民警、柿子镇司法所所长、柿子镇水坪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到农户家召开群众会,组织双方调解。通过详细了解案件始末及当事人诉求后,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共同配合,运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向老百姓释法明理。经过长达四个半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多年笋山纠纷得到化解,原本就是亲戚的原、被告双方再续邻里亲情。

    法官寄语

           “感慨缘深得友邻,嘘寒问暖似家人。虽无血脉连根祖,遇事身前胜远亲。”虽然本案系林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纠纷,但案件的根源在于本是亲戚关系的邻居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也没有相互换位思考,导致矛盾激化。法官提醒,友善维护好邻里亲情的同时,具有法律效力的“白纸黑字”才能成为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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