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津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为群众追回被盗财物,为受害人挽回13000余元经济损失。
兴隆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邓某某报警称:“其放在家中的13000余元现金被盗了,请求查处。”接警后,兴隆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警通过多方调查,联合县局刑侦大队于9月26日将涉嫌盗窃嫌疑人唐某某、蔡某某查获。随后将被盗的13000余元现金如数追回退还邓某某。邓某某接到民警追回的现金时,愁容变笑容,对民警用心用情帮助群众办实事的行为感激不尽,同时赢得辖区群众的一致赞扬。
目前,唐某某、蔡某某已被盐津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民警提醒:家中不宜放置大量现金,请妥善保管贵重财物,切勿麻痹大意,发现财物被盗,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