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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江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发布于:2022-07-19    浏览:636

    近日,绥江县板栗镇板栗村15组村民杨某某等四户农户与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永福镇万寿村兰某某因土地租赁一事发生争议,经村组调解未果。绥江法院了解到该情况后,深入到绥江县板栗镇板栗村开展调解工作。

    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及查看相关资料,了解到:2013年6月5日,杨某某等四户农户分别与兰某某签订《承包地转让协议》,约定将杨某某等四户农户的承包地转让给兰某某,受让方在一次性支付价款后享有永久使用权,双方另对价款、使用权等进行了约定。兰某某计划在土地上修建小型纸厂,并已修建了水池等部分设施,后因故未建成。今年初,因修建村组公路,承建方需临时租用前述土地;兰某某认为其享有土地使用权,向承租方要求支付费用;杨某某等农户认为根据《承包地转让协议》约定,兰某某因未再使用土地,应将土地返还村民,故农户应享有现承租方应支付的费用。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经基层组织调解未果。绥江法院工作人员向双方释明了《承包地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分别根据双方诉求,给出了建议,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促进双方签订了协议并当场履行。

    自去年以来,绥江法院借助“政法干警挂千村”工作契机,大力宣传以和为贵思想,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水平和规则意识,培育化解纠纷依靠调解组织的观念,鼓励矛盾双方达成和解,平息矛盾纠纷。利用鲜活的案例宣传,增强和培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规则意识和传统美德,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主动深入各村社区开展工作,合力基层共同化解矛盾,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近年来,绥江法院始终坚持“诉源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把非诉解纷机制前置,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诉源治理工作模式,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持续开展“无诉讼村(社区)”创建活动,齐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减少诉讼增量,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服务乡村振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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