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徐昕、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吴林一行,莅临盐津调研、指导和检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勇陪同调研。
座谈会上,徐昕详细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相关文件精神和预备方案,听取了盐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好监管场所、社区矫正执法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征询与会人员意见建议。
调研组一行在肯定工作的同时,就下步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防止新冠病毒侵入监区造成群体性感染,确保看守所绝对安全;二是要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发生,确保社会综合治理维稳安全;三是要加强与监管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的配合,能动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责;四是要加强对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突出亮点,不断提升刑事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 期间,调研组一行还深入普洱镇司法所,通过查阅工作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普洱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严格依法、规范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