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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回应人大代表期待—检察公益诉讼 新春佳节前防患烟花爆竹于未“燃”

作者:王琴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976

    爆竹声声辞旧岁,梅花朵朵迎新春。几千年来,燃放烟花爆竹驱邪避祸的古老习俗炸响在千家千户。然而,烟花爆竹系易燃易爆物品,对其管理不当会成为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春节前后,烟花爆竹进入了销售旺季,依法治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刻不容缓。

           2022年鲁甸县“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虽然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是直接针对检察机关提出,但鲁甸检察院认真听取建议后将建议记在了心上,结合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履职。在春节来临之际,对鲁甸县城区、部分乡镇的烟花爆竹经营店开展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经调查后发现,部分烟花爆竹经营者店内未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除了售卖烟花爆竹还售卖对联、灯笼、布匹、纸火等物品,没有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烟花爆竹与纸钱、纸质元宝等易燃物品混合堆放,经营场所没有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或者配备了必要的消防器材但经营者却不会使用,消防器材成为了摆设,没有在显著位置张贴“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针对烟花爆竹经营者存在违法经营情形,鲁甸检察院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应急管理局依法积极履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常态化管理,督促经营者合法、安全经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心、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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