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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甸首例国外登记结婚国内起诉离婚案审结

作者:叶丹  发布于:2022-01-26  来源:鲁甸县人民法院  浏览:1606

    (图为庭审现场)

    鲁甸法院首例国外登记结婚国内起诉离婚案审结。该案原告马某在埃及国务工时认识该国女青年SARA(化名),2017年双方在埃及国登记结婚,并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后男子回国发展,将妻儿带回中国生活,因是跨国婚姻,生活方式不性格差异大,现夫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生活。SARA曾想回国起诉离婚,但因疫情原因,2019年以后SARA未能回过埃及国。2021年马某提起离婚诉讼。

    (图为翻译人员当庭翻译)

    马某向家乡法院——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起诉后,法官了解到SARA一直在国内,但其在国内并无固定住所,辗转于浙江、广州等地务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本案启动域外司法协助送达,不仅送达周期会很长,而且因疫情原因SARA也有可能拿不到诉讼材料。在多方努力下,法官添加了SARA的私人微信。因SARA精通中文,所以法官和SARA的交流比较顺畅。遇到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法官会耐心的用简单明了的文字表述。SARA对相关的中国法律了解理解以后,法官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细节问题,通过微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了,法官才准备开庭。庭审中,由于法官提前将庭审重大问题在微信上和出庭翻译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整个翻译过程也非常流畅。

    (图为法官微信和当事人沟通)

    (图为诉讼权利告知书阿语译本)

    虽然马某的婚姻是在国外登记的,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1978年海牙《婚姻缔结和承认婚姻有效公约》(1991年5月1日生效)规定:“婚姻的缔结,适用婚姻缔结地国家的法律。”本案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但根据我国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所以本案的审理适用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均有强烈的离婚愿望,本案符合判决准许离婚的法定条件。因埃及国和中国的双边协议中对法院的调解书是否承认效力没有约定,故本案鲁甸法院庭审后将尽快做出判决。

    (图为法官耐心解答被告问题)

    因为巧用微信做好庭前调解和准备工作,该案审理周期仅为46天,也为今后的涉外婚姻处理提供了参照模板。

    (图为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和法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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