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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津检察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组做出集体承诺

作者:马奎  发布于:2013-03-28    浏览:167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2013年3月4日盐津县检察院党组集体作出七项承诺,接受全院干警监督。

      一、切实强化民意沟通。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社会各界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党组成员要不定期深入挂钩联系点走访,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切实改进调查研究。紧扣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等内容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问题。

      三、切实改进会风。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力求开短会、讲短话。

      四、切实改进文风。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文件简报力求短小精炼,充分发挥信息反映问题、总结经验、宣传成绩的作用。

      五、切实改进执法作风。严禁违反规定办案;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非执行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灯、警笛。

      六、切实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坚持勤俭节约。班子成员带头从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等入手树立节约意识,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杜绝铺张浪费。

      七、切实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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