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水富法院以制度强廉政预防职务犯罪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4-06    浏览:1295

      为规范执行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廉洁,防止金钱、人情、关系干扰侵蚀审判工作,水富法院以制度管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预防职务犯罪。

      一是严格实行“一岗双责”的工作制度。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法院整体工作一起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奖惩。明确党组书记、院长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组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保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考核兑现奖惩。年初,由党组书记、院长与各分管副院长、班子成员,分管副院长与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所属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
      二是实行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根据本院实际,制定了《水富县人民法院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规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金的交纳标准,院长交800元,副院长和党组成员交700元,部门责任人交600元,其他工作人员交500元。全院干警共交纳党风廉政风险保证金22000元。
      三是实行廉政监察员、廉政谈话、廉政告知制度。进一步完善廉政监察员制度,在各业务庭室设立兼职监察员4名,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经常性监督,全面推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训诫纠?砣?钪贫龋?鸩叫纬闪??ぞ?⒍??喽健⒈;ね炀鹊娜?龌?啤?/span>
      四是严格执行“一案一承诺书”制度。按照市中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实行“一案一承诺书”制度的通知》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制作《水富县人民法院法官承诺书》发各业务庭,对已受理的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承办法官签订法官承诺书,并将该承诺书一并随同传票、起诉状附本等应诉材料送达给当事人。执行这一制度,进一步严防法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制度的建立健全,将干警在工作中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监督机制和“不必为”的激励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完备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了制度保障,进一步预防了职务犯罪。
     
     
     

版权所有(c) 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ICP备案: 滇ICP备0900659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0号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公园路45号    邮编:657000    电话:0870-2134716
投稿信箱:ztzfrmt@163.com    技术支持:昆明腾速科技有限公司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