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树立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近日昭通市委政法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昭通市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严禁利用职务违规干预案件办理,或者说情摆事、泄露案件机密;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严禁有警不接、刑讯逼供,打骂体罚罪犯、犯罪嫌疑人和当事人;严禁在企业入股或兼职取酬,占用企业交通、通讯工具,或以任何名义侵占企业财务,利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违反规定拉赞助、罚款和收费,截留挪用罚没财物、赃款赃物以及收取的保证金、执行费和扣押的财物;严禁非警务活动滥用警车;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有违社会公德的不健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