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1-07 浏览:1618
——永善法院召开廉政教育大会
2009年12月30日,永善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廉政教育大会。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太永主持会议,全院干警参加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云南省各级法院行政纪律处分的规定》、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庭审判秩序的通知》、《关于对两起法院违规收费中的违纪通报》、市中院《关于巡视工作的通报》等相关文件。
潘院长重点组织学习了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和“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等规定。强调在立案环节,对于不受理的案件,要做好当事人的引导工作,多与当事人交心谈心,耐心对待诉讼当事人,态度和蔼,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不要引发矛盾。用足、用够法律,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规定。以案为戒,严格按照法院车辆管理规定用车,严禁酒后驾车、违章驾车。
会上,纪检组宣布了违纪干警的处理决定。
会议还专题传达了2009年12月28日永善县案情查办通报会精神。潘院长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肖书记、田县长等领导在案情查办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案为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的认识,强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加大审判公开力度,通过公开确保公正。坚持从严管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强化监督意识,互相监督,增强干警的组织性、纪律性,将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到工作中。以预防、惩治为突破口,突出重点,告诫干警以案为戒,多反思、多警醒,经受住考验,抵制住诱惑,过好金钱观、权力观、利益观、交友观、生活观、家庭观六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真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