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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善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专题学习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1-08-25    浏览:1572

      2011年8月11日下午,永善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召开2011年第十二次集中学习会议,专题认真逐条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通过学习《规定》后,三名专委通过对照各自从事法院工作近30年来的办案情况,自己不存在《规定》中的情形,在办案中,遇到过内部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但处理案件中没有受其干扰过。通过讨论认为:此规定的核心在于从内部排除干扰办案的因素,确保公正廉洁办案,是党中央反腐倡廉工作与法院审判职能工作有机结合的产物,对法院加强反腐倡廉、确保公正办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以往的办案中,法院确实存在一些工作人员为他们的亲属、战友、代理人、辩护人转交、递送涉案材料、打听案情的情况,认为这些不是大的事,不会影响什么。一些办案法官也确实接受了这些人的请求,去打听案情,探讨案件的处理等。本《规定》把这些行为定为干扰办案的错误行为,是为防微杜渐,排除一切可能引起司法不公的因素,排除一切可能引起当事人、老百姓对办案法官产生合理怀疑的因素,从而真正实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宗旨。本《规定》中的处理措施,操作性强。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的指导性意见,有书面形式或承办人记录,承办人在办案中也好说,处理有据,减少了承办案件法官的压力,该《规定》对办案法官无疑是一剂很好的良药。
      三名专委表示,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严格按该《规定》的要求办。不为他人打听案情,不为他人转交、递送涉案材料。 并建议在该《规定》的执行中,一是法院所有工作人员应在工作上、生活中互相监督,不该接待的人,不要接待。二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三是应积极发挥廉政监察员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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