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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家法院出台改进作风八条规定

作者:刘松  发布于:2013-01-15    浏览:1456

      为认真贯彻执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共巧家县委改进作风十条规定》,巧家法院出台改进作风八条规定:

      一、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开短会,讲短话,不讲空话、套话,不开无用的会议。

      二、简文提质,改进文风。不发没有实质内容和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等。

      三、公车外出,严禁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院长批准,警车严禁为其它车辆开道。

      四、严禁领导干部购地建房、办企业或变相办企业;严禁法院干警打探案情、为他人说情和为他人介绍案件。

      五、严禁用公款非因工作原因在县内、法庭辖区内与其他部门、乡镇相互宴请、慰问、拜年及互发贺电等;严禁超标准接待。

      六、一律不允许接受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宴请,礼品、礼金等。

      七、严禁用公款或接受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邀请进歌舞厅、洗浴场所和其他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得接受非医疗性按摩等不良行为。

      八、严禁在非公务活动中安排女性接待、饮酒等影响法院形象的行为。

      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该院还在纪检组专门设置了作风建设监督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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