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造二合一便民利民模式。针对山高坡陡、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特点,将工作重心下移,沉下身子走基层,查民生,问民意。通过深入调研于2010年3月依托4个基层人民法庭,在辖区15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和便民服务站,将审判庭延伸到村组、田间地头,定期开展巡回审理、接待群众、上门立案、化解纠纷、宣讲法制、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2011年,在强化定期定点巡回审理的基础上,对案发频率高、矛盾纠纷频繁的区域选派巡回审判组,集中开展巡回审理工作,形成了审判、调解、执行、普法等工作为一体的定点巡回与“流动法庭”相结合的便民利民模式。2010年来共巡回审理案件623件,巡回审判率从2009年的27%上升到45%。
二、构建三维一体纠纷化解机制。成立调处中心,积极探索建立了三种调解机制。一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将诉前调解工作纳入岗位目标与诉讼调解进行同步量化考核,统一编制诉前调解案号予以规范。推行业务庭轮流到立案窗口“值周”制度,对符合立案调解的案件优先适用诉前调解。
2010年来,诉前调结案件201件,兑现金额131.93万元,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69093.7元。二是推行集中调解机制。对诉讼案件分片区进行摸底排查,针对案发频率高、矛盾纠纷频繁的区域进行集中化解。2011年通过蹲点集中化解方式调结纠纷121件,采取蹲点化解方式成功调结了历时4年的89件疑难纠纷案。三是构建联合调解机制。建立法官包片联系村社制度,强化法院与各界调解组织和人民群众衔接联系,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群众调解的联动大调解体系。案件调撤率逐年上升,2010年来,共审结民商案件1539件,判决361件,调解938件,撤诉266件,年均调撤率78.2%,2011年达88.5%,兑现率为62.3%。
三、开展送法六进推进阳光司法。充分利用巡回审判机制、法制副校长联系机制和五五普法机制,依托法院网站平台、各级网络媒体,积极开展送法“六进”(即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进农户、进媒体)活动,与全县人大、政协和县直机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机关领导干部参加庭审观摩和公开审判活动。2010年来,在全县各集镇、广场、学校、机关、乡村、农户等场所开展公开审判、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及法律培训活动100余场次,普法宣传稿件被国家、省、市各级媒体刊物采稿3251篇次,广泛宣传了法律、传播了法制,推进了依法治县进程。(杨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