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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富县委政法委认真落实协管干部工作

作者:龙漫  发布于:2013-03-27    浏览:2884

      中共水富县委政法委认真落实“政法委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要求,健全制度、创新思路,切实加强水富县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协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干部协管工作,深化党委政法委协管干部职能,将其作为新时期政法干部队伍管理的重点任务来抓,形成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亲自抓,政工科具体抓,政法各部门积极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深刻领会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联合县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委政法委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水组通[2013]19号),进一步明确协管干部工作措施,规范了协管干部选拔、任免程序,为实现对政法部门干部统一规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三是进一步抓好协管工作落实。深化政法委协管干部职能,切实落实协管干部“三个一律”。即:政法部门科级干部人选,一律在正式研究前征得县委政法委同意。全县政法系统科级领导干部的拟任免初步方案,政法各部门在拟提拔调整干部时事先征求县委政法委意见,由县委政法委书记召集召开办公会议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县委政法委拟文形成初步拟调整任免方案请示,报请县委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县政法各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在县委组织部任前谈话之后,一律由县委政法委进行一次工作谈话。县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对政法部门县管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县委政法委进行工作谈话;政法各部门科级后备干部,一律由政法委备案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各部门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监督管理,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按比例确定科级后备干部名额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共同考察并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后备库,政法委备案管理,为评先、选优、提拔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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