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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十条铁规”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作者:郎学卫  发布于:2018-08-30    浏览:2385

     近日,为促进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好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昭通制定出台《昭通市依法治市工作约谈办法(试行)》,将对十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形进行提醒、质询、告诫性约见谈话。

    据了解,约谈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约谈对象包括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相关领导约谈:

    (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

    (二)未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未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的;

    (三)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矛盾化解不及时,导致信访突出,命案等恶性案事件高发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四)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引发社会矛盾,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多次引发行政诉讼且败诉的;

    (五) 本地区、本部门党政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或移送司法机关,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

    (六)党政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决策,重大决策事项未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进行,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七)党政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办事,违规干预执法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尚未达到违纪违法追责情形的;

    (八)对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报督办事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通报后仍未按要求整改、问题依然突出的;

    (九)法治建设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的;

    (十)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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