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昭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将受“组织处理”

  发布于:2018-08-22  来源:市委依法治市办  浏览:2685

    为有力推动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昭通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杨亚林亲临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远程视频了解执行现场工作情况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为法院破解执行难题和瓶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朝峰多次到法院专题调研执行工作。近日,昭通中院在昭通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针对少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存在拒不履行或消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形,提请中共昭通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审定印发了《昭通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国家公职人员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实施意见》,建立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工作联动机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除受到司法惩戒外,还将接受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联合惩戒,形成了强大合力。

    《实施意见》明确了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执行案件的案情通报、督促约谈、司法惩戒、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工作程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纪委监委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纪委监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县、区)办、综治办等部门对该单位在依法治市(县、区)考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党风廉政考核等实行“一票否决”, 并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和先进集体评先评优资格。国家工作人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纪委监委将一律依纪依规处理,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将其失信惩戒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纳入干部人事档案,对其职务(职级、职称)晋升、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切实扎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执行联动铁网,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敦促该类涉特殊主体积极履行义务,营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带头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助推法治社会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感。

        


版权所有(c) 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ICP备案: 滇ICP备0900659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0号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公园路45号    邮编:657000    电话:0870-2134716
投稿信箱:ztzfrmt@163.com    技术支持:昆明腾速科技有限公司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