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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讯!盐津荣获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作者:祝强  发布于:2018-06-19  来源:盐津县委政法委  浏览:1726

        6月5日,全国普法办公室发布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对全国在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422个先进典型进行表彰,盐津榜上有名。这是盐津继荣获“省级平安先进县”称号后,再次获得的殊荣。
        近年来,盐津县将法治创建工作作为县委党建“八大工程”之一,将其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积极探索地方与高校共推法治建设的新路径,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乡镇、单位”活动,健全和完善了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制和集体决策制,强化了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各级行政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强化法治宣传,用法治建设大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截止2017年底,盐津县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4个、“县级法治乡镇”10个、“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8个、“县级法治示范单位”32个。全县呈现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恶性案件、刑事件发案逐年减少,治安案件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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