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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于:2016-02-24  来源:昭通市委政法委  浏览:1812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协调对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市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全市综治维稳,防邪反邪,政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预算编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单位工作总体要求和发展战略,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总体要求和公共财政理念,坚持依法理财、收支稳妥、突出重点、精细透明、注重绩效、厉行节约的原则。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我委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人;在编实有车辆7辆。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预算总收入1139.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139.4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4万元,占总支出的38%;项目支出703万元,占总支出的6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3101”行政运行支出362.81万元,主要反映我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的支出。“2013150”事业运行支出39.24万元,主要反映事业人员工资及人员经费的支出。“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4.35万元,反映离退休人员工资。“2049901”公共安全支出经费703万元,反映综治维稳专项工作业务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4.6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24.95万元、津补贴132.36万元、绩效工资17.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商品和服务支出127.37万元,包括办公经费12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2万元、差旅费30万元、邮电费3万元、工会费5.49万元、福利费5.49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交通费30.35万元、会议费14.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34.35万元,包括离休费7.77万元、退休费26.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016年基本支出436.4万元,与2015年基本支出292.8万元同比增加143.6万元,增加原因为职工工资增加和公用经费提高。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3万元,同比增加7万。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为53.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零;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费为30.35万元;公务接待费为23万元。“三公”经费与2015年65.6万元相比减少1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9.2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万元,减少原因为单位厉行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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