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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发布于:2017-10-31  来源: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浏览:1949

    昭通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昭通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昭通市委员会政法委员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协调对政法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市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其他任务。负责全市综治维稳,防邪反邪,政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昭通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为财政全供给的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昭通市委员会政法委员收入合计149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6.7万元,占总收入的90.13%;与2015年1235.28万元,增加258.8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增加职工工资、交通补贴及专项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合计14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5万元,占总支出的34.5%;项目支出978.5万元,占总支出的65.5%;与2015年度1533.84万元对比减少39.7万元, 减少主要原因为专项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5.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8.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6.9万元、津贴补贴181.5万元、资金10.4万元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8万元,其中离休费8.6万元、退休费39.8万元、购房补贴1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9%;商品和服务支出132.2万元,其中办公费22.4万元、印刷费1.6万元、水电费0.4万元、邮电费4.9万元、差旅费15.6万元、维修费6.6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劳务费5.3万元、工会经费2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万元、其他交通费2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65%;其他资本性支出2.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2%。与2015年425.28万元相比增加90.2万元,增加原因为职工工资及增加职工交通补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3.5万元。与2015年1108.56万元减少103.2万元,原因为减少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1%。与2015年1533.84万元减少151.64万元,减少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1%。主要用于职工福利支出318.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6.9万元、津贴补贴181.5万元、资金10.4万元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8万元,其中离休费8.6万元、退休费39.8万元、购房补贴1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9%;商品和服务支出132.2万元,其中办公费22.4万元、印刷费1.6万元、水电费0.4万元、邮电费4.9万元、差旅费15.6万元、维修费6.6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劳务费5.3万元、工会经费2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万元、其他交通费2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65%;其他资本性支出2.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2%。与2015年基本支出425.3万元增加90.2万元,增加原因为职工工资及增加职工交通补贴;

    2.外交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3.9万元,支出决算为9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74.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9万元,完成预算的25.4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比2015年决算数65.6万元增加28.3万元,上升43.14%,“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为全市综治维稳、开展防邪反邪工作力度加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万元,占74.55%;公务接待费支出23.9万元,占25.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未购置车辆。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保障全市综治维稳、开展防邪反邪工作所需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9万元。国内接待费支出23.9万元,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省委政法委员会检查,组织全市综治维稳工作,开展防邪反邪工作发生的组织公务接待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9万元,比2015年107.81万元增加27.09万元,增加原因为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32.2万元,其中办公费22.4万元、印刷费1.6万元、水电费0.4万元、邮电费4.9万元、差旅费15.6万元、维修费6.6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劳务费5.3万元、工会经费2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万元、其他交通费2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7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我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2、年末有国有资产79.12万元。其中为通用设备、办公家具等等固定资产价值79.12万元,占总资产的100%,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占总资产的0%;在建工程0万元,占总资产的0%;无形资产0万元占总资产的0%;其他资产0万元,占总资产的0%。

     3、通过对项目等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结果显示我部门职责履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各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均完成任务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购置及运行支出和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保险费、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点击以下链接打开或下载浏览)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zip

    附表2收入决算表.zip

    附表3支出决算表.zip

    附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zip

    附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zip

    附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zip

    附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zip

    附表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zip

    附表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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