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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检院:抽查督导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6-29    浏览:2752

     
     
     

      高检院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派员分赴云南湖南两省

      抽查督导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记者昨天(6月2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促进专项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6月22日至27日,高检院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派员对云南、湖南两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抽查和督导。

      据了解,检查组分别对云南省检察院,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检察院和江川县、姚安县检察院,以及湖南省检察院,长沙市检察院,宁乡县、望城县等9个检察院进行了检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干警意见、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督导。

      检查组了解到,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对专项检查活动十分重视,批示检察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注意从人民群众反映多的问题入手,开展核查,坚持严格要求,主动回应群众的反映。通过湖南省检察院沟通协调,湖南省高级法院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的专项检查活动。

      检查组还发现,云南、湖南两省专项检查活动方案、检查措施针对性强、联系实际紧密、具有创新精神。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明确提出“高度重视、力求实效、明确重点、突出特色、形成合力”五项具体要求,为此,云南将专项检查活动细化为“深化认识、动员部署,排查摸底、统计汇总,全面检查、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全面总结、抽查验收”五个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刑事抗诉案件空白县、无罪案件、刑事裁判执行、查办刑事审判人员职务犯罪、刑事审判监督执法纪律”等“五查活动”。玉溪市检察院对“撤诉”、“一审判无罪经抗诉二审改判有罪”案件也进行清查,楚雄州检察院还将清查范围延伸至2006年以来的案件以及影响当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涉烟案件。

      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要求,将专项检查活动向前延伸,切实解决和纠正起诉证据把握不好、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推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规范化。为此,该省建立了全省抗诉案件网络审查平台,实现上下级审查督导案件联动,并结合森林资源大省的特点,将危害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列入重点检查案件。

      检查组走访得知,有的地方及早部署、及早动手、争取主动,专项检查活动取得一定成效。云南省积极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三书”会审、防止和减少无罪案件四项机制以及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和十佳优秀诉讼监督案件评选两项制度。云南省姚安县检察院已清查了200多件案件,并从中排查出3件该抗未抗诉以及3件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线索。

      高检院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坦言,通过这次检查,发现了一些专项检查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有的院和部分干警对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方式方法认识不到位,还存在观望思想和畏难情绪;有的院缺少深入细致的检查思路和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与自身问题和当地实际结合不紧密;有的院专项检查活动与日常办案工作相脱离,协调配合不够。

      对此,云南、湖南两省检察院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针对工作不足提出具体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督导工作措施。云南省检察院特别表示,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防止和纠正自身问题找不准、别人的问题又不敢监督、制定的整改措施难以落实的情况。

      高检院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目前专项检查活动正在有序推进,已进入自查、互查阶段,高检院将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活动的推进力度。一是实行专项检查活动进展情况周报和月报制度,掌握动态情况,及时进行督导;二是进一步加强专项检查活动通报制度;三是对于工作开展不及时、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采取重点督办的方式,下发督办函,派员重点指导;四是采取多种形式随机对各地进行抽查和督导;五是将于近期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审判监督难点问题,如抗诉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以此带动和推进专项检查工作。(记者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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