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家:法治国家不会允许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行为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7-10    浏览:2250

    任何法治国家都不会允许打砸抢烧

     法学专家:区别对待依法惩处施暴者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一些法学专家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会允许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围绕乌鲁木齐“7·5”事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等法学专家近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法学专家们表示:要维护法律尊严,依法打击打砸抢烧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陈卫东这几天一直通过电视收看乌鲁木齐“7·5”事件的报道,对于施暴者对民居、商店、路人进行惨无人道的袭击,陈卫东说:“那么多无辜的人伤亡,那么多财产受到损失,无论哪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会容忍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行为。”

      法学专家告诉记者,对这起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刘仁文说:“要根据施暴者的行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刑法有关规定来确定并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依法处理打砸抢烧违法行为,是一个法治国家维护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法学专家们也表示,对于乌鲁木齐“7·5”事件中施暴者,也应区别对待,依法处理,比如乌鲁木齐“7·5”事件的首要者和一些不明真相、被煽动上当的参与者等,要有所分别。

      黄京平对记者说:“任何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尽管可能在有些细节或具体称谓方面不太一致,但法律都对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有着各种明确的规定。只要证据确凿,这些违法行为都必定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惩治这些犯罪行为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才能保障人民群众最根本的权益。”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版权所有(c) 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ICP备案: 滇ICP备0900659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0号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公园路45号    邮编:657000    电话:0870-2134716
投稿信箱:ztzfrmt@163.com    技术支持:昆明腾速科技有限公司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