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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学群为永善法院荣膺“全国文明单位”授牌

  发布于:2015-09-17    浏览:745

      夏末初秋的永善大地,瓜果飘香,气候宜人。九年创建终结果,2015年8月2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一行,在昭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福昌,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昌,昭通市文明委副主任陈盛,永善县委副书记陈杰,永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君尧等领导的陪同下,深入永善县人民法院为该院荣膺“全国文明单位”进行授牌。全市11县(区)法院院长及永善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了此次授牌仪式。

     

     

      授牌仪式上,县委陈副书记代表县委、政府对前来参加授牌仪式的各级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他指出:“近些年来,永善法院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着力保障群众权益,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特别是在移民搬迁安置、地震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多次荣获省、市、县的高度评价和肯定。此次被评为全县首个全国文明单位,为永善赢得了荣誉,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了标杆,希望永善法院站在新的起点上,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荣誉,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司法为民,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再创新业绩、作出新贡献!”

     

     

      在市文明委陈副主任宣读国家文明委表彰决定后,张院长亲自为永善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进行了授牌。

     

     

      市委政法委周书记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永善法院获此殊荣表示祝贺,肯定了永善法院工作,要求永善法院立足本职,积极而为,切实服务改革发展、履行维稳职责、打造过硬队伍。要求全市法院要以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为断巩固、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中级人民法院陈院长指出:“创佳文明单位难,巩固荣誉更难。希望永善县人民法院党组及全体法官干警一如既往地抓好各项工作,发扬成绩,继续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完善管理措施、司法为民、树立司法公信上下功夫,全力推动和促进各项工作,力求整体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再出新的成效。也希望全市县区法院向永善县人民法院学习,明确目标、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共同促进两级法院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能够整体推进、共同进步。”

     

     

      永善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馨表示:“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这一殊荣,铭刻着党组一班人及全体法官干警的辛勤努力,凝聚着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无私帮助,映现着历届院党组和离退休职工的默默付出。永善法院一定会把“全国文明单位”这一殊荣当作新的起点,珍惜荣誉、明确方向、扬长避短、迈步向前,认真履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服务理念,着力提升队伍整素质,努力规范基础管理,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为实现市委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昭通的目标作出一个基层法院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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