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农村集体聚餐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发生,马楠乡采取“三个三”措施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规范管理。
三个不得:不得搞伤风败俗的活动。禁止低级庸俗的演出和冠聚餐之名的赌博行为,防范遏制不良风气滋生蔓延。不得铺张浪费。杜绝讲排场、搞攀比、比阔气、大吃大喝、大操大办的现象发生(群众办事开展自助餐,乡政府可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和餐盒)。所有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得在学校周边巡游、放鞭炮、吹拉弹唱,所开展活动要保证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学生上下学,不得有其它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行为。
三个必须:必须提前报备(提前10天)。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菜单、承办厨师、饮用酒水等要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前报备。必须提醒教育。包村干部、村“两委”、网格员要对群众用餐相关事宜进行提醒教育。必须签订承诺书。集体聚餐举办者需签订《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个必到:食品监督员必到。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由村级食品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乡级食品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聚餐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原料采购渠道并进货查验、严格规范菜肴加工制作行为等)。公安民警或治安员必到。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乡级治安员必到,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公安民警必到(宣讲红白喜事“八必讲”、“三告知”、“五必劝”)。乡村干部必到。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村干部必到,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包村领导必到(宣讲移风易俗的意义、树立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以及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