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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离电信网络诈骗 莫当犯罪“工具人”

作者:付艳艳  发布于:2023-09-13  来源:盐津县人民法院  浏览:819

    “最近手头好紧,有没有什么赚钱的路子?”

    “我知道一个赚钱的法子,来钱快还不用成本”

    “这么好?快带带我!”

    一日

    乔某在与刘某的闲聊中提起自己缺钱一事

    刘某对乔某说

    巧了,有个赚钱的路子

    只需提供银行卡和手机

    不需投入一分钱

    完成一次即可获得转账总额的1%

    这让乔某很是动心

    乔某即按照刘某的要求

    利用其名下的银行卡

    转移被电信诈骗人汇入的资金

    获利1200元

           2023年9月13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团结社区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乔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审理查明

           2021年12月,被告人刘某到福建省福州市向他人提供其名下的银行卡用于转账,并约定按转账总额的1%收取费用,期间,刘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配合犯罪团伙转账仍将绑定其银行卡的手机交给他人操作,并提供密码等验证服务,后获利1200元。经查,被告人刘某涉案银行卡流水达109727元。

    2023年5月,被告人刘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介绍被告人乔某向他人提供银行卡、支付宝二维码收付款帮助犯罪团伙转移资金20000元,从中非法获利1200元。

    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二、被告人乔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三、被告人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200元、被告人乔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200元,上缴国库。

    审理结束后

           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将审判台变为普法讲台,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讲解了“什么是两卡”“两卡犯罪有些什么后果”及“如何守好自己的钱袋子”等法律知识,并通过观看反诈宣传片,提醒群众要增强防骗意识和提升防骗能力,现场开展有奖问答活动,让群众在答题中体验成功地喜悦,在欢声笑语中收获反诈知识。

           近年来,盐津法院积极融入辖区基层治理大格局,创新普法宣传方式,通过巡回审理、普法进乡村等方式,将法律服务带到田间地头,搬至群众“家门口”。下一步,盐津法院将积极探索丰富服务载体,强化法治宣传,把更优质的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省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第二工作队第七组普文娅一行观摩庭审并参加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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