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盐津警方破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作者:普洱派出所  发布于:2023-09-15  来源:盐津警方  浏览:573

    好奇心理欲制枪

    线下线上购配件

    非法制枪越红线

    以身试法获真“刑”

    在我国

    非法制造枪支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

    盐津警方破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收缴非法改装射钉枪1支

           近日,盐津县公安局普洱派出所根据情报线索核查指令,在普洱镇正沟村徐某家中查获一支非法改装的射钉枪。经讯问,徐某供述因在快手网站上看到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的视频,出于好奇,便先后在网上购买射钉器、无缝钢管、枪托等零部件,模仿视频,改装打磨成射钉枪的违法事实。经鉴定,徐某改装的射钉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改制枪支,具有致伤力,民警随即将徐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盐津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三条  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

    自觉维护国家对违禁品的管理规定

    并抵制违禁品的使用

    自觉远离非法枪支

    切莫以身试法

    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版权所有(c) 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ICP备案: 滇ICP备0900659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0号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公园路45号    邮编:657000    电话:0870-2134716
投稿信箱:ztzfrmt@163.com    技术支持:昆明腾速科技有限公司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