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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雄县多部门联合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赵军  发布于:2023-03-16  来源:镇雄县委政法委  浏览:1269

           3月15日,镇雄县市场监管局、镇雄县司法局、镇雄县农业农村局、镇雄县公安局、镇雄县烟草专卖局、镇雄县消费者协会联合在镇雄县城赤水源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为增强本次普法宣传效果,参加宣传活动的工作人员向群众展示在执法过程中查获的假烟、假酒、假化肥、假农药、过期食品以及侵害知识产权的商品,教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正确购买放心产品,切实保护公民身体健康。重点向来访群众介绍了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知识获取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建议,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为让群众更直观地了解宣传内容,当天还组织云南省药汇家药业有限公司、镇雄县药汇家健康药房、镇雄县磨浆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镇雄县众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镇雄县乌蒙印象酒庄、云南品纯缘古酒庄园有限公司、镇雄县五谷气站等企业参与普法宣传和展示产品。

           当天宣传活动现场散发普法资料2000余份,现场展示1000余件假冒伪劣产品,现场受教育群众达2000余人,参加活动的群众认为:“不学法还真的不懂法,通过今天的普法学法,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增长了很多见识,我们老百姓今后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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