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化繁为简,在提高办案质效的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邻里和谐,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同住中寨乡拖租村的赵某承揽为周某新建房屋一栋,施工完成后,周某在新房验收时发现,房屋地砖、外墙等存在不同程度的轻微质量问题,于是不同意支付差欠赵某剩余的建房工程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赵某多次找到周某解决,并请村民小组组长和司法所干部进行协商、调解,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赵某将周某诉至法院。
当事人起诉后,李明波副院长认真审查相关起诉材料,考虑到该类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案件虽不复杂,但启动诉讼程序后,不仅耗费时间,也增加当事人诉累,更不能从根本上缓解邻里间紧张的关系。鉴于有了调解的基础,李明波副院长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电话沟通,在得到双方有同意调解的意愿后,迅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实地走访查看房屋情况,提供“上门服务”,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李明波副院长从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利弊得失多个角度分析,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提出了调解方案,双方均同意并当即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一场纠纷,未经诉讼程序就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案件的顺利解决,反映出邻里纠纷虽然看起来都是小事,但实际上司法无小事,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切身利益。每一起案件的处理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应做到兼顾情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为百姓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