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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每一件”案件都当成“第一件”来办,做司法公正守护人

  发布于:2022-10-27    浏览:2354

     

    【编者按】9月20日起,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推出了【您身边的检察故事】专栏,向您讲述发生在您身边的一个个“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检察故事。

    本期故事来自昭通市检察院。不知道提到检察官办案,你会想到什么?是在证据卷宗里抽丝剥茧?在审讯室里释法说理?还是在公诉席上唇枪舌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寻公平正义的路上,检察官其实有很多面,一起来听今天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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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讲述人  ▶▶▶ 昭通市检察院雷伦

     

    大家好,我是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雷伦。

    2020年4月,我收到某基层检察院报送的一个案件的备案审查报告。初步浏览报告显示,这是一起强迫劳动案,该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了指控的罪名,但并没有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作为一个有着13年办案经历的刑事检察检察官,我办理了许多大大小小的案件,尽管如此,在我的观念里,收到的“每一件”案件都是我的“第一件”,因为刑事检察集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于一身,唯有以“第一件”的办案态度对待“每一件”案件,才能更好发现问题,真正做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思考过后,我马上明确了自己的工作思路:要查清为什么法院没有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理由成不成立?如果不成立,那么我就要通过提起抗诉开展法律监督,做司法公正的守护人。

    带着疑惑与目标,我决定调阅案件所有材料。起诉书、审查报告、量刑建议书等法律文书,报案记录、鉴定意见、被告人的每一份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随着一份份材料逐一地展示在我眼前,我又提审了被告人,复核了有关证据,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案件事实在我脑海中渐渐明晰。

     

    提审被告人

     

    2019年3月,犯罪嫌疑人龙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沈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将在某砖厂做工的钱某某等8名工人强行带走,并将7人分别转卖到湖南、四川等地的砖厂强迫劳动,1人被遗弃郊外下落不明。案发砖厂的老板赵某某、王某某报案后,龙某某、沈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被转卖进行强迫劳动的7名工人得到解救,同时还从四川李某某的厂内解救出了另外7名被强迫劳动的工人。另经查明,钱某某等八名工人在被本次掳走转卖前,已经被赵某某、王某某控制在砖厂进行强迫劳动多年。经法医鉴定,此次被龙某某等人掳走转卖的七名工人中,有四人属于智力发育迟缓;从李某某窝点中解救出的七名工人中,有五人属于智力发育迟缓。

    但我发现,该案一审从检察院指控环节到法院审理环节,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也找到了法、检在量刑上出现分歧的原因。认定事实方面,忽视了有多名被害人智力发育迟缓、被告人还有其他遗漏犯罪事实没有查明的情况。在法律适用上,本案受害人数多,且多人属于智力发育迟缓,被害人被强迫劳动时间长,被告人还有对被害人有遗弃、虐待等行为,在我理解,这应该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审法院因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哪些行为属于强迫劳动罪的“情节严重”,故从有利于被告的角度,没有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龙某某等人判处了两年八个月到两年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这种情况,我认为可以抗诉!但“情节严重”情形的理解与认定问题也让我十分纠结。

    一方面,通过分析案件事实我认为,本案中各被告人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后果也极其严重,应当依法认定为“情节严重”,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幅度内从严惩处。另一方面,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细化规定强迫劳动罪“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如果提起抗诉的话,法院到底会不会支持呢?

     

    办案检察官雷伦

     

    我内心是有疑虑的。涉嫌强迫劳动罪的案件我不是第一次办了,但这种情形的案件,还确实属于“第一件”。我心想,“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不能因为法律没有细化规定而机械地适用法律,而要以良法善治保障社会健康发展。

    经过思想上的挣扎,我还是更加明确了自己的立场,必须抗诉!但我深知,抗诉作为最具刚性的审判监督手段,全社会都会给予更多期待与关注。为了让我的抗诉立场撑得住、立得起,我通过互联网、各类书籍等查阅了大量理论文章及最高法编辑发布的典型案例等,终于找到了支撑点,我内心非常激动!

    于是我指导基层院对该案依法提请了抗诉!二审阶段,我出庭履行职务时也发表了上述观点和意见,得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全部采纳。最终,该案改判龙某某、沈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其余八名被告人也分别改判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不等。

    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也让我有了更多的思索。对同一个案件,每个人都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但身为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要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能受其他诉讼环节或其他人的影响,对于所有的诉讼材料,都应从自己的角度重新审视,立足案件事实证据独立判断,把好关口,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做国家法律公正的守护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想,把“每一件”案件都当成我的“第一件”案件来办,我会一直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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