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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途的少年该何去何从?

  发布于:2022-09-24    浏览:1603

     

     

    【编者按】为庆祝国庆、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9月20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推出了【您身边的检察故事】专栏,向您讲述发生在您身边的一个个“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检察故事。本期故事来自绥江县检察院,上期说到对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我们的检察官要努力为孩子们擎起“检察防护伞”,向外界传递保护之决心,全力护航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但十几岁的少年,本是朝阳一般的年纪,却失足跌落违法的陷阱,甚至坠入犯罪的深渊,这些涉罪的未成年人又该何去何从呢?今天,来听听我们检察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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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讲述人  ▶▶▶  绥江县检察院雷维

    “我不想小小年纪就背负刑罚”,迷途的少年该何去何从?

    大家好,我是绥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雷维。近年来,未成年人涉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未检检察官,每次看到有的孩子因心智不成熟或家庭教育不当等各种原因导致犯罪,我都特别痛心。如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如何使迷途少年幡然悔悟、解开心中郁结,真正走上通往未来的路?这是我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常常需要思考的问题。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述的就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承办始末。

     

     

    事情还得从2021年4月21日说起,小华(化名)因生活琐事与文某发生口角,两人相约打架。于是小华便叫上他的“好哥们”小杨、小雨、小良(均为化名,三人案发时均未年满16周岁)做出了一个大胆且又让他后悔不已的决定——殴打文某。年少无知的小华带上他的三个“好哥们”对文某实施了殴打,总算是狠狠地出了一口心里的恶气,之后便有说有笑、勾肩搭背的回家了,然而他并不知道,等待他的终将是法律的制裁。被殴打后的文某在家长的带领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今年3月,绥江县公安局将小华聚众斗殴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我凭以往的经验总觉得这个案子不是简单走个程序就能了事的。带着这样的想法,我深入到小华曾就读的学校、社区、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小华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交友情况、性格特点等等。调查反映的问题让我既为难又揪心,小华的父亲因长期在外务工,与小华沟通交流时间较少,又因孩子青春期的叛逆和情绪不稳定,渐渐地对孩子的教育失去耐心,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黄荆棍下出好人”,对小华是非打即骂,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小华母亲长期独自在家带孩子,把孩子作为她唯一的精神依靠,平日里对孩子很是纵容溺爱,对小华身上的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并没有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最终让孩子误入歧途。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不是逮捕或公诉了就完事,而是要在刑罚的同时实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通过教育、感化,挽救一个孩子,挽救一个家庭。一边是走上歧途的未成年人,一边是缺乏监管能力、不懂教育方式的父母,到底要怎么做才能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又尽可能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让孩子顺利回归社会,对此我陷入了深深的沉思……

    于是,我多次与小华沟通交流。尽管小华总是沉默不语,但我依然不厌其烦地向他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反复强调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性,真心希望小华能早日幡然醒悟、迷途知返,主动认罪悔罪,争取宽大处理。

    “请检察官姐姐给我一次机会,我不想小小年纪就背负刑罚,我已经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终于,在2022年5月23日深夜,睡梦中的我接到了小华打来的忏悔电话。当我接到这通带着些许哭腔和忏悔乞求的电话后,久久不能入眠,初见小华时的场景记忆犹新。站在我面前的小华,个子不高,皮肤黝黑,双目无神,目光呆滞,脑袋也一直耷拉着,浑身发颤,无论是警察还是检察官,甚至连他母亲和他讲话,他都闭口不语,明显是被吓坏了,他没想到打架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开始重新思考这个案件。

    后经审查认定,小华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鉴于小华未满18周岁,系初犯,主观上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且有悔罪表现,加之造成他此次犯罪的原因复杂,且具备家庭监护和社区帮教条件。因此,我在充分听取小华及其法定代理人、侦查机关和辩护人的意见后,考虑到小华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且小华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健全、认知水平存在偏差,不起诉更有利于他回归社会。

     

    为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遂依法对小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随后,我们还与监护人、团县委、社区共同成立了联合帮教小组,四方共同签订《监督考察协议》,对小华进行为期6个月的监督考察帮教。

    宣告会上,我向小华及其监护人依法告知其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违反规定可能导致的后果,并劝诫小华要倍加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努力配合考察小组的帮教工作。当场向小华和另外三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这也是我院首次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动态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优化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方式,督促未成年人规范言行,积极培养法治意识。

     

     

    为真正将《督促监护令》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妇联的工作人员还到现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小华的父母正确与小华沟通,正视青春期孩子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家庭教育。

    “真的很感谢你,这个娃娃现在变得很乖了,又开朗又懂事,也不欺负弱小了,还知道帮家里、帮邻居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每次小华的母亲陪小华来院里报到,都会拉着我说一些感激的话语,讲一些小华的进步和变化。当然,我也会定期对小华进行回访帮教,向他父母了解小华的近况及表现。如今再见小华,他面露微笑,清澈明亮的目子里饱含着对生活无限的热爱与希望。对此,我感到无比的欣慰。

    虽然,小华案件只是我所承办的众多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其中一件,但是这个案件却给了我诸多的启示。从中我读懂了,家庭是未成年人栖息的港湾,家庭教育的缺失或者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一个重要因素,未成年人的父母若存在监护缺位、监管失职等情况,就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犯法的几率大大增加。关系未成年人的每一起案件都是特殊案件,因为涉案未成年人需要挽救,而被害未成年人更需要保护。有时很难去衡量心中的那杆“秤”,然而我坚信:法律的作用不仅仅是惩罚,更多的是教育和引导!每一个迷途少年的心灵被迷雾蒙住时都期盼光明的救赎,作为未检检察官,我一定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平衡好每个案件的“秤”,做实涉案未成年人与被害人双向保护。让司法阳光温暖每一个少年的心灵,照亮每一个少年的前程,引领每一个少年的人生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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