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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8岁女童擎起“检察防护伞”

  发布于:2022-09-22    浏览:1426

     

    【编者按】为庆祝国庆、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9月20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推出了【您身边的检察故事】专栏,向您讲述发生在您身边的一个个“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检察故事。本期故事来自镇雄县检察院,面对伤痕累累的孩子,我们的检察官是如何为8岁女童擎起“检察防护伞”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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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讲述人  ▶▶▶  镇雄县检察院陈勇

     

    8岁女童擎起“检察防护伞”,用心浇灌成长之花

    大家好,我是镇雄县检察院的检察官陈勇。2022年2月21日,对我而言是一个平常的日子,我像往常一样正常的办理案件。然而,当天收到的一件涉嫌故意伤害案,让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亲生母亲对自己8岁大的女儿下手竟然如此重,性质太恶劣,必须严惩!但随着对案子的深入审查,我的想法产生了动摇……

     

     

    时间回到2021年4月28日的下午,镇雄县某异地搬迁安置点某楼栋长王强(化名)在社区卫生室看到一名满脸青紫红肿的小女孩,让王强心里一惊,便急忙上前询问。当他了解到小女孩也是这里的搬迁户,名叫小花,八岁,读二年级,发现小花不只头上、脸上有伤,身上也是多处受伤,简直不忍细看,而且听到孩子说这些伤是她的亲生母亲殴打所致时,王强异常气愤,便立即到社区警务室报了警。

    案件很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了更全面的了解小花的成长背景和家庭教育情况,我立马联合专业的社工开展了调查走访。了解到小花一家是这里异地搬迁的贫困户,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孩子从小由祖母照管,父母之间缺少交流,亲子关系也很淡漠。今年,小花母亲李某某因担心小花读书情况,便决定暂时留在家中照看。在检查小花作业时,李某某发现小花有6元钱,在小花交代是同学掉在地上她捡的后,便怀疑小花偷了同学的钱,一气之下便对小花用衣架、扫帚一顿殴打,导致小花鼻青脸肿,全身受伤。

    中午,小花到她幺爷爷家吃午饭,老人家看到小花脸上肿胀,眼睛眯成了一条缝,淤青很严重,便带小花去社区卫生室治疗,之后就遇到王强报警。经司法鉴定,小花身高1.21米、体重23公斤,才8岁的孩子全身青紫面积达623平方厘米,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李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地调查完案件事实和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我立马向分管副检察长进行了汇报,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高度重视本案,指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要特别注意,要做好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案件处理要兼顾情理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随后,我们立即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作为一名母亲,望女成凤的急迫心情可以理解,但棍棒式的教育方式是绝对不可取的......”

    在打了小花后,李某某后悔不已,经过我们严厉的批评和释法说理,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当场自愿认罪认罚。看到李某某发自内心的悔意,小花的父亲孔某某也谅解了李某某,夫妻矛盾、家庭矛盾得到及时化解。考虑到小花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家里两个幼女还需李某某继续照顾,我拟对李某某作不起诉处理。但为增加执法机关透明度,彰显检察公信力,就是否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们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到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社会人士到场参加,参会人员均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意见。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21日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案件进展暂告一段落,但我的心上还总觉得沉甸甸的,时时想着那个孩子……因为之前询问小花时,发现小花被殴打后,被母亲的行为吓坏了,变得沉默寡言,封闭了自己的内心,变得很自卑,不愿意再相信其他人,也不愿与外界接触、与人交流,产生了很大的心理阴影。针对小花的心理创伤情况,我特别痛心,于是申请聘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小花进行了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同时,要求心理咨询师就家庭教育理念与李某某进行交流,并对她和她的丈夫提供一些心理辅导以及家庭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改善家庭关系和教育方式,引导其重视和配合对孩子的心理疏导工作,努力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避免孩子在家庭教育中受到二次伤害。

    经过20多天的心理疏导,小花的心结逐渐解开,当她眼里含着泪花跟我们说:“我原谅妈妈了,我不希望妈妈被关进去”的时候,李某某的声音也哽咽了:“我没有意识到事情这么严重,我以为我就是教育教育女儿,我真的错了……”小花也开始理解了母亲“望女学好”的期望,李某某也当场跟我们承诺要抚养好、教育好小花,不再用暴力的手段教育子女。

     

     

    为更好的引导李某某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孩子,建立起亲密的母女关系,我结合社会调查反映出的家庭教育问题,还及时邀请到县妇联、县教育局同志共同对李某某的家庭教育方式进行商讨,从普法教育、改善亲子关系、改变教育方式等多角度出发,引导李某某运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为小花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期间,向李某某送达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认真反思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拒绝家庭暴力,正确的履行监护职责。

    随后,考虑到小花一家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异地搬迁到镇雄县某安置点生活居住,家庭人口五人,上有一位老人,下有两名幼女,平时靠小花父亲外出务工维持生计,家庭十分困难。小花一家的家庭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为使一家不因案返贫,还对其家庭进行了司法救助5000元,以减轻小花一家生活负担,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针对此案,为积极落实“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监督力度。我们还运用公益诉讼职能,向教育体育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及相关部门针对工作中出现的监管疏漏立即整改,要求学校在履职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关注,并严格落实教育机构强制报告制度机制。

    小花受伤后,被管理该栋楼的栋长王强发现并及时报警,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向王强居住地的南台街道办发出检察建议,反馈了王强的正义之举,建议对王强予以公开表扬。同时,在辖区内开展了一次以关爱未成年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大众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后积极报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司法不仅要有力度,也应该具有温度。身为一名未检检察官,不仅要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还需具备一颗善良温暖之心。后来,我也定期向学校了解小花的各方面表现,向相关部门询问小花母亲李某某的工作生活状况。知道一家人如今相处的很融洽后,心里的石头才落了地,我知道,这个家庭里的每一个人都在改变,都在为这个家的美好未来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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