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巧家检察院:阳光公诉进校园 法治宣传入人心

作者:谢奇伶  发布于:2022-09-13  来源:巧家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7340

    近日,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巧家县人民检察院与巧家县人民法院在巧家县东坪镇中心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为该校1000余名师生带来了一场庄严、生动直观的庭审,让同学们直观、形象地接受法治教育,零距离感受法庭的庄严和法律的神圣。

    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三轮车拉蔬菜到茂租镇售卖,后饮酒驾驶三轮车在倒车时撞到一辆轿车,双方因赔偿未达成一致后报警处理,巧家县公安局茂租镇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发现张某喝了酒,暂扣了张某的三轮车,张某以自己腿脚不便为由要求返还三轮车,被拒绝后见值班室没人,便扯下三轮车油管,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其点燃,造成了被扣押三轮车烧毁。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认定事实,向法庭列举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公诉意见书及量刑建议书,认为被告人张某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某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车辆电门开关未关闭,被害人玛特某某,途经该车时,其手触动到车辆的手动调速手把,车辆向前行驶时推撞玛特某某,致玛特某某和车辆翻下高约4米的土路上,造成玛特某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两个案件的庭审中,公诉人就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发表了公诉意见、量刑建议,将案件事实与法治宣传教育巧妙结合,开展了一场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现场向学生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了放火罪、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放火和交通肇事的危害后果。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和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认罪和悔罪,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庭审后,该校的小学生们纷纷回答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要注意用火安全、不随便用火、玩火,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尊章守纪,不乘坐违章车辆。

    本次公开庭审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司法真正走进校园,从小学开始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同学们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感,预防犯罪,从源头遏制犯罪意识,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呵护未成年健康成长的风貌,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版权所有(c) 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ICP备案: 滇ICP备0900659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0号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公园路45号    邮编:657000    电话:0870-2134716
投稿信箱:ztzfrmt@163.com    技术支持:昆明腾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