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专题培训
为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文明创建工作,营造人人参与、全员共建的浓厚氛围,9月1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专题培训。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彭震,创建办全体人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络员参加培训。
会上,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范琴从“创建背景、体系要求、撰写技巧、注意事项”四个方面,给参会人员一一进行了详细讲解,并指出,当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入了关键时期,经过一段时间紧锣密鼓的推进,创建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材料整理和资料收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通过此次集中培训,旨在进一步增强文明单位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晰文明单位创建方向,全面掌握创建相关知识和工作重点,使得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材料整理有条不紊、创建活动丰富多彩、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创建氛围日渐浓厚,为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积极参与昭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供重要支撑。
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彭震强调,文明单位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细胞”,希望大家要增强信心,珍惜荣誉,做好表率,在全国文明单位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成为主力军。
近年来,昭通市检察院不断深化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该院党组在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提升单位形象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去年,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复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