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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综治委: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用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发布于:2014-08-19    浏览:1861

       按照省委、省政府在鲁甸召开抗震救灾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市综治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和作用,全力做好灾区群众安置、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工作,要把排查化解灾区各种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综治组织要充分发挥综治组织工作面广的优势,切实把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抓紧抓好。特别是灾区的各级综治组织,要继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稳定,为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作出新的贡献。

      通知强调,要把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在灾民安置、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各种矛盾纠纷会增多,各级综治部门特别是灾区的综治部门要组织有关力量,把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治安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时刻关注群众所关心的、所急需解决的问题。密切注意和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思想情绪,对一些不稳定因素或问题,要及时分析研判,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对已出现的问题要迅速妥善处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员报告制度,使民意表达、群众诉求有更畅通、更便利的渠道,全力维护好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要迅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排查治理影响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的突出治安问题,及时消除隐患。要组织协调公安机关等部门,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趁乱打劫、盗窃、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各种应急物资的安全;要加强安全检查,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和交通事故;督促、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工业和建设部门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通知强调,要尽快恢复和重建基层综治工作网络和群防群治力量。基层综治工作网络和群防群治队伍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必须及时做好调整和巩固工作。要在受灾群众安置点及时建立临时综治工作站(点),在受灾群众中建立临时治保、调解组织,使基层治保会、调委会、专职治安巡逻队、治安信息员等工作队伍坚定信心、明确任务,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尽快发挥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对灾区综治组织工作条件支持力度,使干部队伍尽快形成战斗力,投入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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