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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政法委以学促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作者:唐兴祥 陈明洪  发布于:2014-04-14    浏览:1411

      昭通市政法委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以来,严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解决机关存在的“四风”为根本,立足全市政法工作实际,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一、升华认识。一是升华思想认识,提高运筹谋划能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思想上强化对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认识,增强对实践活动紧迫感、自觉性的认识,精心运筹谋划工作决策指导基层政法部门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在学习上、工作上克服等待观望、被动接受和消极对待的情绪。二是升华学习认识,提高政策法规的运用能力。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悟、学有所为,把学习作为第一本源,带头学习政策法规,把握各项政策法规,并创造性地执行政策。把政策法规与运用结合起来,找到政策法规与实际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中的作用。三是升华团队意识,提高整合资源的能力。体现在政法机关具体工作中就是要善于做好结合的文章,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主动跳出按部就班、循规蹈矩的保守意识,跳出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工作模式,跳出就工作抓工作的框框,有效地整合政法资源,形成现实生产力。

      二、强化保障。一是机关要严格按照政法委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各个环节的学习内容标准、任务要求,做到“规定内容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在认真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政法机关自身的工作特征,认真开展“带案下访”二是规定动作上要做到“三个保障”。保障学习时间不打折扣,七天学习时间;保障学习内容不走过程,三本书一经验;保障学习质量不掺水分,做到读书笔记有感悟,心得体会有深度。

      三、示范带动。学习活动中,突出领导带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政法委机关实践活动的全面开展。政法机关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处、室的领导以“带案下访”的方式深入县区和乡镇,深入村组,深老百姓家中,亲眼观察,亲身体验,亲耳听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让领导干部真正融入到群众中,成为普通群众的一员,与群众面对面了解问题,解决问题。坚持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让事实说话,让基层说话,让普通老百姓说话。

      四、细化责任。一是在整个教育实践活动中,政法委机关按照教育实践活动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质量要求,制定评分表、开派任务单。严格制定责任落实措施,确定目标任务,把学习任务落到实处,整体推进,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建立考核办法,对参学对象全员纳入考核,考核结果与机关效能,党员评优、公务员年终考核相结合。

      五、突出成效。在学习中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突出成效,做到:思想认识好;查摆问题实;自我剖析深;整改措施严;群众满意优。并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提升五大素养:一是政治素养。政治素养是一个人的政治思想、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工作观念、政治态度、政治信仰的综合表现。作为政法机关的党员干部,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职责大小,都要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思想为首要标准。二是思想素养。要真正把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自觉持续的行为,重视学习、抓紧学习、刻苦学习、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做到学而思,思而信,信而行,才能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进而提高领导群众路线的素质和能力,更好完成新历史时期的新任务。三是品德素养。从事政法工作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提升人品政德,牢固树立群众路线观。工作中要做到多比贡献,少比得失;多比付出,少比索取。四是纪律素养。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政法委机关全体参学对象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五是精神素养。无论人处何职,都要积极乐观、友善仁爱、宽容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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