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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三三五”举措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作者:罗绍江 周自云  发布于:2015-06-15    浏览:1858

      改革激发活力,创新推动发展。当前,昭通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具体实际,出台“三项意见”,搭建“三大平台”,狠抓“五项工作”,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全力创建法治平安和谐昭通。

      出台“三项意见”,安排部署工作。出台《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意见》,对涉及司法体制改革的16项任务,45项具体改革举措和涉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14项任务,52项具体改革举措,全部落实由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昭通的实施意见》,全力建设符合昭通实际的法治体系;出台《关于在全市村(社区)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和谐。

      搭建“三大平台”,创新社会治理。搭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了县区级、乡镇级、社区级、网格级“四个层级”网格化社会治理组织体系,全市有40个乡镇229个村(社区)积极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搭建综治信息化平台,全面建成覆盖全市144个乡镇和市、县、区所有综治成员单位的综治信息系统平台,充分发挥了文件流转无纸化、分析报告高效化、分析研判实战化、督办工作智能化、责任落实具体化的“五化”运用实效;搭建乡镇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昭阳区凤凰办事处、大关县玉碗镇成功申报为全省乡镇综合服务平台试点,相继建成了综合服务大厅,实现了为民服务“一条龙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的目标。

      狠抓“五项工作”,创建和谐昭通。狠抓执法司法公开。公安机关制定了推进警务公开具体改革意见,涵盖17项信息公开。检察机关实行重要工作、重大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审判机关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公开以及诉讼服务、执行指挥“两个中心”建设;狠抓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了警务、检务、审判执行、司法政务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实行精细化管理,实现重点岗位、重点案件、重要环节全程管控;狠抓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发布《案件评查工作规范》、《执法问题通报问责办法》等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冤假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狠抓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制定出台《昭通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通报问责办法》,对重点案件进行评查,确有错误,及时按法定程序处理;狠抓政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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