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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市局新闻办  浏览:2519

    为进一步加强秋冬季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清查整治“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四黑”(黑摆渡、黑车、黑摩的、黑中介)、“涉诈涉赌”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昭通市公安机关决定集中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疫情防控期间,有境外旅居史的中国公民(包括昭通籍)、外国人(无国籍人)计划到我市的,未在计划入境前3天内向到达地企事业单位、社区、旅馆或家庭成员报告的;
    二、市内人员从境外带回外国人(无国籍人),发现该外国人(无国籍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未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在我市辖区内,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
    四、外国人(无国籍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至我市;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
    五、我市旅馆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无国籍人)住宿登记的,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无国籍人)住宿登记信息的;
    六、在我市辖区内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未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的;
    七、在我市辖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八、实施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以赌博为业聚众赌博、开设赌场,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九、在我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十、悬挂外国籍机动车号牌进入我市辖区道路行驶机动车,未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

     

    疫情防控期间,昭通市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对举报“三非”情形、偷越国(边)境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至3万元奖励;对举报上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昭通市公安局:2122110

    昭阳区公安局:2135036

    鲁甸县公安局:8444110

    巧家县公安局:7120110

    镇雄县公安局:3120110

    彝良县公安局:5121110

    威信县公安局:6126110

    盐津县公安局:6631200

    大关县公安局:5620484

    永善县公安局:4128110

    绥江县公安局:7622183

    水富市公安局:6959000

    (二)短信举报:编辑举报短信发送至12110。

     
    昭通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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