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10·21”交通事故发生后,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10月22日委托云南省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悬挂云CO125警号肇事车进行技术鉴定。该中心先后于10月23日、24日在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院内对肇事车辆进行常规检验。为进一步对该车进行鉴定,10月26日又将肇事车辆送至昆明。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向云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提出“专家会鉴申请”,司法鉴定管理局同意后,聘请北京、昆明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鉴定。11月1日,专家组对送检车辆作出如下鉴定意见:该车无导致此次事故的机械故障。
目前,“10·21”交通事故调查处置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